<noframes id="3ttbl"><address id="3ttbl"><nobr id="3ttbl"></nobr></address>
<noframes id="3ttbl">
<noframes id="3ttbl"><form id="3ttbl"><nobr id="3ttbl"></nobr></form>

      首页 > 债市 > 正文

      【金融街发布】交易商协会优化“常发行计划”(FIP)试点注册发行工作

      新华财经|2023年02月24日
      阅读量:

    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4日发布关于优化“常发行计划”(FIP)试点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, 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,切实增强信息披露的便利性和普惠性。

      新华财经北京2月24日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(简称“交易商协会”)24日发布关于优化“常发行计划”(FIP)试点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,?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,切实增强信息披露的便利性和普惠性。

      交易商协会表示,本次优化一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、优化营商环境、服务实体经济决策部署,借鉴成熟市场实践,取消总资产、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,不再要求发行人市场认可度高、行业地位显著,推动不同行业、资质、规模的高频发行人享受“常发行计划”制度便利,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需求。另一方面,强调发行人合规性要求,秉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原则,突出对守规披露发行人的鼓励,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得适用“常发行计划”,助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
      根据通知要求,试行“常发行计划”的境内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:(一)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,公司治理完善。(二)注册发行信息披露成熟:最近 24 个月内,累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 3 期(含 3 期)。(三)依法合规:在年报有效期内(通常为一年),企业无信息披露违规被交易商协会处以自律处分、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、刑事处罚。

      据悉,“常发行计划”试点是交易商协会为便利企业融资、优化注册发行服务、推进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的积极探索和创新。自2022年4月试点推出以来,“常发行计划”大幅度减少发行人重复信息披露,助力投资人提升阅读便利,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职,提高注册发行工作质量,广大市场成员积极欢迎,呼吁扩容试点需求强烈。

      截至2023年2月20日,“常发行计划”已累计支持41家企业采用“常发行计划”模式成功发行260只债务融资工具合计3036亿元,试点企业包括央企、地方国企、民企等各类型企业,覆盖品种包括中期票据、短期融资券、超短期融资券、定向债务融资工具。本次优化扩容举措推出后,更多企业有望通过该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便利和注册发行效率。

      下一步,交易商协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债券市场发展相关决策部署,在人民银行正确指导下,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机制,不断完善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框架,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,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。 

      编辑:王柘

      声明: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。任何情况下,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。

      新华财经声明:本文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      传播矩阵
      '); }
      支付成功!
      支付未成功